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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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议事规则》简介
阅读原因
概述
议事流程
议事规则
拓展

《罗伯特议事规则》简介

《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RONR)是一本由美国将领亨利·马丁·罗伯特于1876年出版的手册,搜集并改编美国国会的议事程序,使之普及于美国民间组织,也是目前美国最广为使用的议事规范[1]。 《罗伯特议事规则》历经百年修改,最新版本(第12版)于2020年发行[2],由丹尼尔·希柏德(Daniel E. Seabold)、萨谬尔·葛柏(Shmuel Gerber)等议事学者参与修订。

《罗伯特议事规则》本质上属于对社团和会议进行有效率的民主化运营的操作手册,可以为制度设计提供一套守则,可以为不同群体间交换意见、达成和谐提供约定俗成的语法。

来自维基百科

阅读原因

在当下社会,坐办公室工作的人总是频繁的开会,甚至有:“大会三六九,小会天天有”的说法。但是这只体现出了会议的频繁程度,仔细想想,真的需要这么频繁会议讨论吗?要知道一个会议往往会占用很多人共同的时间,如果能省去一些不必要的会议,或者更高效的会议,那么节省下来的时间是成倍增加的。

根据个人经验,平时工作的会议中,普遍存在很多无效发言,导致无效发言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如:会议前没有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没有明确的会议目标,没有有效的会议组织等等。无论原因是什么,都可以概括为:没有一套完整、正确的会议规则。

读《罗伯特议事规则》,可以提升你的会议组织能力,提升你会议上发言的水平,教会你如何高效开会。

下文中的 本书 均代指《罗伯特议事规则》一书。

概述

《罗伯特议事规则》一书中,对会议做了全方位的阐述,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的基本概念、会议的人员要求、会议的组建方式、议事的流程规则、结果的达成规则等。本书虽然给出了非常详细的会议要求、规则等等,但作者也明确说明:一般而言,各组织都有权利在章程中制定出一套适合的自己的“特别议事规则”,并从而决定“一次会议”的会议程序的构成。

本文主要概括 会议的讨论规则议事规则 。因为其他方面都较为官方,作者给出的很多规则和应用举例,针对大型的会议较多,如:董事会、代表大会等,但我认为这不代表本书的规则不适用与小型会议。当然如果你有组织大型会议的需求,通读本书一定能给你很多启发。

议事流程

议事流程一般可分为三步:

  1. 提出动议;
  2. 辩论;
  3. 表决。

通过这三步,我们就完成了一个动议(动议可理解为讨论的议题),走完了一个完整的议事流程。这个时候,会议中如果还有其他动议要处理,就再提出一个新的动议再辩论、再表决,以此类推。

要想快速的按照这三步进行议事,会议之前,需要进行充分准备。首先是会议内容:所有会议材料应当提前发给参会人员,参会人员也应当提前看完资料并做发言准备。其次是人员准备:《罗伯特议事规则》要求参会人数应当达到一定的人数。最后是组织准备,会议应设定一名主持人和一名秘书。主持人主持会议,执行议事规则。秘书形成会议的书面记录。且主持人应保持中立,在会议中尽量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他只是按照议事规则,推动会议向前进展。

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作为一本著作,早有人将其议事规则概括的简明扼要,较多的概括是12原则:

  1. 动议中心原则: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动议者,行动的提议也。”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它们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2. 主持中立原则:会议“主持人”的基本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主持人若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代行主持之责,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3. 机会均等原则:任何人发言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许后方可发言。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同时,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4. 立场明确原则:发言人应首先表明对当前待决动议的立场是赞成还是反对,然后说明理由。
  5. 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6. 面对主持原则:发言要面对主持人,参会者之间不得直接辩论。
  7. 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有限制 (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分钟);每人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次数也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次)。
  8. 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得偏离当前待决的问题。只有在一个动议处理完毕后,才能引入或讨论另外一个动议。(主持人对跑题行为应予制止。)
  9. 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制止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这类行为者应立即接受主持人的裁判。
  10. 文明表达原则: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辩论应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
  11. 充分辩论原则:表决须在讨论充分展开之后方可进行。
  12. 多数裁决原则:(在简单多数通过的情况下)动议的通过要求“赞成方”的票数严格多于“反对方”的票数(平局即没通过)。弃权者不计入有效票。

这12原则的概括已经相当详尽,但可能有些原则并不适用于平时工作中的简单会议。所以我建议,如果是在平时工作中的会议,可以简化为以下8大原则(首次阅读于喜马讲书):

  1. 无动议不辩论:在没有明确需要讨论的提议前,应当以讲述的形式为主,不要闲扯,保证会议的高效进行,同时会议发起人应该提前准备好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由主持人组织辩论。
  2. 一时一件:同一时间只讨论一件事(一个议题),与会人发言时不要偏离议题,一旦偏离,主持人应该立即打断并重回议题讨论。
  3. 一事一议:一个动议(提议)讨论完毕后,同一次会议不应有第二次讨论机会,保证会议的效率。
  4. 充分辩论:每个参会人都应该对议题发言,以保证充分的获得参会人的意见。
  5. 机会均等:每个人都有权力发言,发言应该有先后顺序,且每个人的发言时间应该有相等的时间限制。不得打断他人发言。
  6. 立场先行:参会人发言时,应当优先表明自己的观点:赞成?反对?表达完观点后再进行发言。
  7. 限时限次:每个参会人发言的次数和时间应该有限制。《罗伯特议事规则》规定,每人拥有两轮发言机会。
  8. 多数裁决:会议讨论的最终目的是达成共识,达成共识的依据应当是投票表决,多数赞成的结果才能作为议题的最终结果。

简单来说,《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众多规则就是依靠上述8条基本原则设计出来的。

拓展

会议,作为当今社会最主要的活动方式和组织形式,是人类社会公共治理中一项最具代表性的社交活动。而规范会议行为的议事规则同人类历史发展一样源远流长,它孕育于原始社会的生产和生活之中,在人类社会追求文明与民主的进程中逐步壮大。罗伯特议事规则作为当今最重要的议事规则,其诞生与发展是与人类历史的演变和议事规则逐步完善分不开的。

在当今社会,《罗伯特议事规则》已经不仅仅是一套会议的准则,而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力的一种方式。曾经在1917年前后,孙中山先生着手编著了《民权初步》一书,该书以早期的《罗伯特议事规则》为蓝本,专门教国人如何开会。他在书中提出“集会者,实为民权发达之第一步”的命题,并且强调习练、演示罗伯特议事规则之类集会方法论的重要性,并对其规则进行了中国式的改造。孙中山先生在撰写完毕后,极力向社会推荐此书,“为普及起见,不取版费,交中华书局印行”,同时还请了多位同志作序以郑重推荐;出版后又广为赠送,以扩大影响。因而孙中山先生可算是中国议学的发轫者。1919年,孙中山亲自将此书编入《建国方略》,作为第二部分“社会建设”的部分内容。希望孙中山先生的伟大思想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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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DingDang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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