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同时即完成社会保险登记,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答:单位可登陆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网站-单位网上服务系统通过“企业开通网上申报”扫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功能或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通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功能,也可携带公章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通社会保险网上服务。
问: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社保开户缴费以及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能给员工缴费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等非企业单位如何给员工缴纳商户能否申请社保开户缴费以及如何办理社保?
答:以上非企业单位可以按照企业参保,可携带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批准成立的相关证明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并开通网上申报,为职工缴纳社保。
问:单位的申报系统密码忘记了,怎么办?如何重置单位密码?
答: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密码忘记,如果要重置密码可选择线上办理或现场办理。**线上办理:**1.可通过济南社保单位网上服务系统页面右下角选择“忘记密码”进入后填写相关信息后重置密码。2.可在济南社保单位网上服务系统页面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系统登录进去之后在页面右上角“账号设置”中重置密码;3.微信搜索“济南社保”小程序-单位服务模块下选择“单位网站密码重置”根据单位情况上传表格;**现场办理:**单位专管员携带:本人身份、法人授权委托书、《济南市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申请表》去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
问:单位营业执照变更了,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变更、信息变更?社保登记变更的主要内容?
答:变更条件:参保单位法人、地址、名称、单位性质等信息变更的,应进行社保登记信息变更。办理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在行政审批部门已经完成变更的,社保部门依据行政审批部门的共享信息自动进行变更,如果企业发现社会保险的登记信息没有进行变更以及社会团体等他其单位需要做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的,需持以下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批准成立证件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与复印件;(2)《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现场打印盖公章)。
问:单位如何办理社保注销登记、社会保险注销登记?单位营业执照注销了,还需要办理社保注销、社会保险注销吗?公司原地址在济南市并在济南市社保开户,目前迁移至省内其他地市,营业执照地址已变更,但未注销,咨询济南市社保账户如何处理?
答:1.办理条件: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或者是企业迁到外地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通过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请注销,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2.办理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吊销执照证明或原发证机构注、吊销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管理的离休、退休、遗属人员、工伤1-4级人员接受单位安置意见及花名册。
问:济南市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费率是多少?社保比例是多少?工伤保险的费率是怎样核定的?
答:济南市企业、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费率分别是:养老保险,单位费率(比例)16%,个人费率(比例)8%;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时间至2024年底(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基准费率为0.1%-1.9%,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自2023年5月1日至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前,济南市工伤保险费率在原基准费率下调50%)。
现行工伤保险费率的核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5〕7 号)规定,实行八档差别费率,0.2%、0.4%、0.7%、0.9%、1.1%、1.3%、1.6%、1.9%,由单位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时,在市场审批部门登记的主营行业对应核定其工伤保险风险档次及费率。
答:开通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后,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为职工办理增员、社会保险申报。开通网上服务业务的当月需要缴纳社保费,最晚当月月底前缴费。单位可以在网上申报登陆页面下载《用户手册》,仔细阅读操作步骤。
答: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是本人工资,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收入。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计算缴费基数;超出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基数越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也较高。
答:按职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2022年及以后各缴费年度,应在各缴费年度1月份进行一次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申报后,缴费基数在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再变动。**需要强调的是:一定要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的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系统会自动做保底封顶处理。
答:今年刚入职的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离职或失业再就业的职工等)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进行申报;从第二年起,按上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个人月平均工资申报。
答:2023年8月1日起,参保单位进行2023年应收核定时,系统自动按照新公布的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封顶保底,下限4242元,上限21207元。
答:2023年度缴费基数自2023年1月起执行,参保单位原2023年1月至7月已申报的缴费工资低于4378元,高于21207元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等按原缴费基数6633元核定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低于4242元的,需进行退费或补收。具体经办时间、流程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关注网站通知。
问:缴费基数上下限变化了系统会自动默认最低基数吗,单位需要做怎么操作吗?
答:自8月1日起,参保单位进行2023年应收核定时,系统自动按照新公布的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封顶保底。我中心将对系统统一进行调整,单位不需要操作。
问:2023年1月份单位未按照实际工资申报缴费基数,是按照暂定的最低下限4378申报,现在缴费基数调整,怎么更改缴费基数?
答:济南市参保单位一个缴费年度只在1月份进行一次缴费工资申报。单位在年初申报缴费工资时已按 4378元申报的,今年内缴费基数不再变更。如1月份为职工申报的工资有误,需持单位上年度1至12月的财务凭证、发放职工工资明细表等材料向社保稽核部门申请稽核工资后进行调整。如稽核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4378元的,可办理缴费基数更改及下一步的冲抵退费业务。
答:2023年度缴费基数自2023年1月起执行,参保单位原2023年1月至7月已申报的缴费工资低于4378元,高于21207元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等按原缴费基数6633元核定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低于4242元的,需进行退费或补收,具体退费或补收时间及流程网站另行通知。
答: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按下限4242元基数缴纳养老保险,缴费额848.4元,每月提高52.4元,1-7月份补扣金额366.8元;每月按上限21207元基数缴纳养老保险,需缴纳4241.4元,1-7月份补扣金额1831.2元。
问:单位如何作废向税务推送未缴费数据?单位如何查询未缴费单据的自动流水号?应收核定完成后,发现有问题,需要重新做应收核定,怎么处理?向税务推送缴费数据以后还能撤回(作废)吗?当月已经向税务推送缴费数据,跨月以后在税务部门找不到了,无法缴费,怎么处理?
答:当月推送到税务的单据没有缴费成功,跨月后税务部门会批量作废没交费成功的单据,或者当月应收核定以后发现有错误需要作废单据后重新应收核定的,需要通过以下方式来操作:
重新做应收核定的:作废成功后再点击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申报-撤销应收核定,撤销成功后,办理增减员手续后,再重新应收核定即可。
注意:只能撤销未缴费的应收核定,单位可通过网上服务系统撤销近6个月(不含当月)的应收核定,不是近6个月的单位需携带申请柜台办理撤销。
答:首次参保的,应年满16周岁,男不应超过60周岁,女工人不应超过50周岁、女管理岗位(管理岗位由单位依据用工情况认定)不应超过55周岁。
答:若单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也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问:如何为外国人办理参保缴费?外国人如何办理增员?港澳台人员如何办理增员?
答:可通过单位网上申报系统办理,也可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所需材料:
注:如两国社会保险互免(如德国、韩国、法国等)的需要到柜台办理,还需提供互免协议及外国参保证明资料。增员后,单位可为职工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可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港澳台及外国人参保登记”功能进行网上增员,办理参保缴费。
问:给职工办理增员后提示产生增员补缴,如何处理? 单位做完当月的应收核定,又新增了一名职工,系统提示产生补缴?如何删除增员补缴数据?增员补缴想当月缴纳如何处理?新增员的职工没有产生或查不到当月应收核定的数据?
答:单位完成当月应收核定后,增加新员工,如果这个员工当月未缴纳社保,系统自动产生增员补缴(即这个职工当月的社会保险补缴数据);若职工的增员时间早于当前月份,增员月份至当前月系统会自动产生增员补缴。
增员补缴默认随下个月的应收核定一并缴纳。若单位想单独缴纳增员补缴费用,可以通过个人补退维护功能将“参加单位统一结算”修改成“不参加单位统一结算”,然后通过“向税务推送数据-向税务推送缴费数据”功能向税务推送缴费数据后直接在税务缴费。
个人补退维护(中台)的操作如下:
问:社保增员失败了如何处理?无法为职工办理增员?哪些原因会导致单位无法办理社保增员?如何解决?
答:增员失败通常有以下几种原因:
答:补缴时间为最近六个月内的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首页-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申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自行操作,补缴提交后推送税务缴费,材料留存备查。
答:补缴时间为最近六个月内的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首页-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申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自行操作,补缴提交后推送税务缴费,材料留存备查。超过六个月以上的补缴需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申请办理,根据鲁人社规﹝2019﹞13号规定,补缴由用工单位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所需材料为:(1)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2)劳动合同、原始工资表、职工档案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原始材料办理。(3)补缴超过3年的,需提供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等部门确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文书。如单位拒不给职工补缴或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投诉申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在校学生缴纳的社保能退吗?怎么退费?/单位错误给实习期间的学生缴纳社保了,怎么办,能退吗?
答:全日制高等院校及技工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缴费的,应清退。 一、办理材料:“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或毕业证等有关材料、《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可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下载专区下载)。二、办理方式:携带上述材料去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也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企业职工误缴费退费”功能提交退费材料。
问:职工死亡,单位未及时办理减员造成误缴费,如何退费?
答:对于参保人员在职死亡后,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减员,继续缴费的,应当办理退费。 一、办理材料:死亡证明等有关材料、《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可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下载专区下载)。二、办理方式: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去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也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企业职工误缴费退费”功能提交退费材料。
问:职工服刑(判刑)期间,单位缴费了,如何退费?
答:参保人员服刑期间,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减员,继续缴费的,应当办理退费。 一、办理材料:法院判决书、释放证明等有关材料、《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可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下载专区下载)。二、办理方式: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去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也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企业职工误缴费退费”功能提交退费材料。
问:职工办理退休时,发现存在误缴费、多缴费,如何退费?
答:关于符合退休条件后的缴费原因退费的内容:一、办理条件:职工达到符合办理退休条件后,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减员,继续缴费的。 二、办理材料:退休资格认定等有关材料、《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可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下载专区下载)三、办理方式: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去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也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企业职工误缴费退费”功能提交退费材料。
问:职工离职、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忘记减员多缴费的,如何退费?
答:关于离职员工误缴费的相关内容:一、办理条件:用人单位与职工劳动关系已终止(含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等),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减员,继续缴费的。 二、办理材料:解除劳动合同等有关材料、《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可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下载专区下载)。三、办理方式: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去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也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企业职工误缴费退费”功能提交退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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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DingDang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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